为进一步加强我司精神文明建设,激励青年职员的创建热情,全面深化以文明服务、争创一流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此项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部门。
二、下列人员将在评优评先、入党,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
1、能积极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卡的人员;
2、能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内容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员;
3、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知识学习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考试成绩优秀的人员;
4、积极参与各种主题活动,表现突出的人员;
5、被评为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除被授予先进称号,公司将会在年会上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6、在工作中有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加强公司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7、在上级或本公司的竞赛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爱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公司在年会上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下列人员将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甚至记过:
1、对创建活动消极怠慢的人员;
2、不按服务承诺内容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
3、不参加创建活动知识学习及相关规章制度培训的人员;
4、服务态度差,用语不文明,甚至于客户发生吵架、打架等人员;
5、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被机关效能告诫的人员;
6、对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过人员;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团支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