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司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让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拓展,经公司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决定,特建立本制度。
一、全部经费实行统一领导、指标控制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
二、青年文明号专项经费是指公司经批准首次创建时拔给的经费及创建成功后每年的专项活动经费。
三、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部门可以预借,但需要在财务部规定的时间内报帐核销。
四、经费仅限用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不得参与跟青年文明号创建无关的事项。主要范围是:教育和培训团员、青工、入团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青年示范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等;其他相关团建活动。
五、创建经费:部门凭公司创建领导组同意开展创建活动的批复,向财务部申请领取经费或用发票直接报销。
六、青年文明号创建经费要实行逐年加大的原则,在可支配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创建活动有保障。
七、经费标准如下:
创建起动经费:20000元
年度活动经费:区级号:5000元,市级号10000元,省级号20000元,国家级号40000元。
八、已预支创建起动经费,但因公司部门原因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必须全额退回经费。
九、本制度由团支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